习近平总书记3月8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指出,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要陆续换届,要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总书记提出严肃换届纪律、匡正换届风气的要求,释放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必须落实到基层。
群众利益无小事,惩治腐败无盲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这已成为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毒瘤”。要增强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赢得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就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保持高压“打虎”态势同时,坚持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基层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监管相对薄弱的单位和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把反腐倡廉落实到基层,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科学合理地明确责任是抓落实的前提和关键。深入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只有强化地方各级党委、纪委的责任,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展开,上下齐抓共管,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和延伸到基层,打通“最后一公里”,才能有效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等特点。实践证明,只有把解决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制度笼子扎紧扎密扎牢,强化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才能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止同样问题再次发生。为此,要在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的同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立在前面,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基层各项制度,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基层事务公开透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从源头上铲除基层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条件和土壤。